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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监管并举 我市涉外渔业蓬勃发展
秦建华
张
强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渔业生产国,渔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衰退严重,渔民致富之路在一定程度上受阻。随着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相继实施,我国传统作业渔场相对缩小,按照规定,部分大马力渔船不得不退回我国近海水域生产,增加了近海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给我国近海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增添了不少难度。因此,发展涉外渔业就成了减轻近海捕捞压力,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
涉外渔业管理工作关系到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关系到“稳定周边”的外交大局,关系到维护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长期以来,我市一直将涉外渔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涉外渔业管理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始终从讲政治和维护国家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强化对入渔渔船的服务与监管,积极引导渔民群众严格按照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等规定合法入渔,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涉外渔业事件的发生,促进了我市涉外渔业的稳步发展,并使其逐步走向成熟。自2000年、2001年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相继实施以来,我市共有154艘渔船,49个渔业单位或个人,获准到中日、中韩渔业协定水域作业生产,提供了1600多个就业岗位,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