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抓起,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

高允琴

 

  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业最活跃、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为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决定从源头抓起,对全市水产苗种场点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

  目前,全市共有水产苗种生产场家44家,其中海水育苗厂家33家,淡水育苗厂家11家。育苗品种以虾蟹类、鲆鲽类、贝类、四大家鱼等为主,年苗种收入6400余万元。水产苗种产业越来越成为渔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苗种管理,提升水产品质量势在必行。

  通过实施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自控制度和日常监督机制,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实现销售苗种无疫病、无禁用药物残留。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全行业的良种意识;二是对申请水产苗种生产的场家进行登记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苗种许可证;三是督促检查苗种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四是加强监管,未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参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不得参与国家的省级原良种场评定,严禁产品销售,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水产苗种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五是对已办证企业因操作不规范等达不到苗种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六是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销售带病苗种、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七是继续加强水产原、良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监督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在苗种生产季节进行专项整治,逐项检查落实;同时建立苗种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主 办:海上潍坊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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