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全面展开

  我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将重点抓好“三个结合”,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一是海域管理和海监执法工作紧密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示范工作和专项工作紧密结合,以示范工作为基础做好专项工作,以专项工作为平台促进示范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紧密结合,力争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确保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实现预期目标。

  当前已着手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安排。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潍坊养殖用海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一线执法人员的作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深入到每一个镇政府、村委会、养殖单位和养殖户,上门宣传海洋法律法规,发放养殖用海法律法规宣传册,面对面地向管理相对人宣传依法用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和养殖用海者依法用海的意识,帮助他们转变受传统“祖宗海”影响的陈旧观念。三是组织调查摸底。针对潍坊养殖用海情况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实际,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主要是调查养殖用海的面积、类型、业主和确权办证等情况,争取在9月底前建立所有养殖户用海信息档案,摸清辖区内养殖用海的底数,为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养殖用海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关系广大沿海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潍坊市在工作中将始终坚持以服务渔民、确保渔业生产为宗旨,做好对养殖用海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尽可能的避免养殖用海者的财产损失。

  一是对涉及渔民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经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已领取海域使用权证的,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海域确权给用海的单位和个人;至今未申请海域使用权证的,符合海域功能区划的,应尽快将海域确权给正在养殖的单位或个人,以确保用海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以前测量中由于设备落后,具体用海位置存在一定误差。现在随着海洋开发的深入,寸海必争。导致海域纠纷不断出现,部分海域的经纬度与历史现状存在不符,结合这次普查进一步明确其位置,并予以变更。

 

 

                                     (海洋管理科)

 

 
  主 办:“海上潍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 
E-mail:hyscj@wfnet.cn  
电 话:0536-8232568